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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温度:
频率:连续监控,周期内至少一次肉眼检查,但每天不少于一次。
对于时间:
频率:每个冷冻周期的开始和结束;

对于每个冷冻周期,当鱼冷冻坚固并在冷冻周期结束时的时间。



谁来进行监控?
·控制策略实例1—冷冻
谁(监控):监控可以由冷库操作人员执行、生产监督人员、质检人员或任何其他理解监控设备和关键限值的人执行。
步骤#16:建立纠偏行动程序
在HACCP计划表中,“寄生虫”被确定为显著危害的每个加工步骤,描述当监控表明偏离关键限时应采取措施的程序。
这些程序将:

  1. 保证不安全的产品不流入到消费者手中;

  2. 并且纠正由于偏离关键限引起的问题。切记偏离操作限不需要进行正式的纠偏行动。

下面是对在步骤#12讨论过的控制策略实例建立的纠偏行动程序的指导。


·控制策略实例1—冷冻
纠偏行动:在偏离CL之后,采用下面一种或多种所需的措施,重新控制操作:

·对冷冻机进行修理或调整;



·把此冷冻机中的一些或所有产品移到另一个冷冻机中;



在-4℉(-20℃)或更低重新冷冻并贮存7天(全部时间)、或在-31℉(-35℃)或更低进行重新冷冻直到坚固并贮存在-31℉(-35℃)或更低15小时、或在-31℉(-35℃)或更低进行重新冷冻直到坚固并贮存在-4℉(-20℃)或更低24小时。


注:这些条件有可能不适用于尤其是大鱼的冷冻(如,厚度超过6英寸)。


步骤#17:建立记录保存系统
在HACCP计划表中“寄生虫”被判断为显著危害的每一加工步骤,列出并记录曾在步骤#15中讨论的监控程序。这些记录应清楚地表明监控程序正常执行,要记录在检测过程中所观察到的实际值。
下面是提供如何建立步骤#12中讨论的控制策略实例的记录系统的指导。
·控制策略实例1—冷冻
记录:温度记录表、数字式时间/温度数据记录仪打印数据,并带有冷冻周期开始和结束的标志,或者水产品冻坚固和冻结周期结束的时间。
步骤#18:建立验证程序
在HACCP计划表中“寄生虫”被判断为显著危害的每一加工步骤应建立验证程序,以确保HACCP计划:1)足以能控制“寄生虫”的危害;2)能连续执行。
下面是提供如何建立步骤#12中讨论的控制策略实例的验证程序指导。
·控制策略实例1—冷冻
验证:当数字式时间/温度数据记录仪或温度记录仪用作监控时,至少每天一次用已知的精确的温度计(NIST可追溯的)检查精确度;

一周内审核监控、纠偏行动和验证记录。


将验证程序填入HACCP计划表的第10栏。


表#5-1

控制策略实例1—冷冻
这张表格是为冷冻去刺马哈鱼片的加工者就HACCP方案中“寄生虫”控制部分而定的一个例子,成品是给熏马哈鱼产品的其他生产者,使用控制策略实例1—冷冻。此仅举例说明而已。寄生虫可能只是该产品几个显著危害之一。对于其他潜在危害

(如:化学污染物、养殖用药、食品和色素添加剂以及金属碎片)请查阅表#3-1、3-2和3-3(第3章)。




(1)

(2)

(3)

(4)

(5)

(6)

(7)

(8)

(9)

(10)

关键控制点

(CCP)


显著危害

对于每个预防措施的关键限值

监 控

纠偏行动

记 录

验 证

监控什么

怎样监控

监控频率

监控者

冷冻

寄生虫

在-35°F或更低温度下冷冻至坚固并在-4°F或更低温度下保存24小时

·速冻库和贮存库的温度

·保持冷冻的时间长短



·温度计记录

·当水产品第一次冻结坚固和在冷冻周期结束时的肉眼检查



·连续监控,每个冷冻周期结束时肉眼检查
·当水产品已经冻结坚固和在冻结周期结束时

·冷库操作人员

·冷库操作人员


·调整冷库

·重新冻结产品


·同样

·记录表带有对冻结坚固的和每个周期结束的标记

·一周内审核监控、纠偏行动和验证记录

·每天检查温度记录设备的精确度





注:


6章  天然毒素(化学危害)


危害分析工作单
步骤#10:判断潜在的危害
捕获区域被天然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会导致消费者患病,多数的天然毒素是由多种海洋藻类(浮游藻类)在自然条件下产生的,且能在直接或间接以这些藻类为食的水产品内积累。也有少量的天然毒素是天生就存在于某些水产品内。
美国现有如下五种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PSP)、神经性贝类毒素(NSP)、腹泻性贝类毒素(DSP)、遗忘性贝类毒素(ASP)、鱼肉毒素或西加毒素(CFP)。第7章的鲭鱼毒素不属天然毒素。
·涉及的种类
通过综合考察以上五种毒素的发生历史,能得出各个综合症候特征和地域分布。会因浮游藻分布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所以历史资料不足以确定未来发生的状况。对这些因素的变化能引起问题的事实,应有足够的重视。
在美国,PSP通常与来自东北和西北沿海的软体贝类有关;而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则与来自热带到亚热带水域的软体贝类有关。另外,据报导最近在美国,PSP在鲭鱼、龙虾、太平洋大蟹、石蟹(tanner crab)和红石蟹(red rock crab)的内脏中被发现。通常鲭鱼内脏是不吃的,而龙虾和蟹的内脏是吃的。然而,在龙虾肝(lobster tomale)中发现的PSP毒素的水平不可能引起健康的危害,除非食用了大量的来自严重污染的海域的产品。
在美国,NSP通常与食用产自墨西哥湾沿岸的软体贝类有关,在南大西洋沿岸也时有发生。在新西兰,类似于NSP的毒素高频率地发生,在其他地方也有类似发生。
DSP通常与食用软体贝类有关。在美国尚没有书面记载。但在日本、东南亚、斯堪地那维亚半岛、西欧、智利、新西兰和加拿大东部都已有记载。
ASP通常与食用北美的东北和西北沿海的软体贝类有关。在墨西哥湾发现有产生该毒素的浮游藻类,但并没有发生问题。最近,从来自美国西海岸的太平洋大蟹、石蟹、红石蟹和凤尾鱼的内脏中检出ASP毒素。凤尾鱼的内脏也食用。
若仅食用扇贝闭壳肌,则海洋毒素通常不构成危害。但若连带生殖腺或将整个扇贝食用,则会随之带来潜在天然毒素的危害。
鱼肉毒素通过污染有鳍水产品而危害人类。这些水产品通常来自美国最东南部、夏威夷和在世界范围内来自热带水域和亚热带水域。在南佛罗里达、巴哈马和加勒比地区的梭子鱼、琥珀鲑、马眼鲑、黑鲑和其他多种鲑、国王鲭、大石斑、新西兰鲷中极有可能含有鱼肉毒素。这些品种通常墨西哥湾北部的鱼肉毒素无关。

其他许多大型食肉水产品也有含这种毒素的可能性。夏威夷和全部中太平洋水域的梭子鱼、琥珀鲑、新西兰鲷和与之相关的大型或小型水产品常含有这种毒素。澳大利亚东北水域的鲭和梭子鱼也常常含有此种毒素。


·天然毒素检测
FDA规定了除CFP之外的几种天然毒素的检出标准。

·PSP-0.8ppm(80微克/100克)saxitoxin当量;

·NSP-0.8ppm(20个鼠单位/100克)brevetoxin-2当量;

·DSP-0.2ppm okadaic酸加35-甲基okadaic酸(DXT 1);

·ASP-20ppm软骨藻酸,除了在太平洋大蟹的内脏中为30ppm以外。
现在还没有被证实可行的快速的方法能对各批次鱼带有的毒素进行到岸或商业性检验。
·天然毒素的控制
通过加热,天然毒素不能完全消除。但高温加工过程如杀菌釜处理,或许能降低某些天然毒素的含量。
为了减少软体贝类从捕获海域带有毒素的风险,州政府和国外政府机构,统称“贝类管理机构”对软体贝类存在的海域,以部分的天然毒素的存在为基础分类。作为这种分类的结果,软体贝类的捕获,只能允许从某些海域中进行,而不能从另一些海域中进行,或对另一些海域只能在某些时期或某些条件下才允许。于是,贝类管理机构通过对贝类捕获者的管理来保证捕获只能在允许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这些软体贝类包括:牡蛎、蛤蜊、贻贝、扇贝,只含剥出的扇贝闭壳肌的产品除外。

贝类管理机构管理软体贝类捕获重要内容包括:



  1. 要求:带壳软体贝类(贝类原料)的容器需贴有标签,写明贝类的种类和数量、捕获者、捕获区域和日期;

  2. 要求:软体贝类的捕获者应被许可;

  3. 要求:软体贝类的去壳或者运输、重新运输、重新包装去壳产品的这些生产者被许可;

  4. 要求:去壳软体贝类的容器贴有标签,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认证编号。

还没有一种已建立起的与软体贝类系统相似的水域划分系统来控制有鳍水产品中的CFP。但有些州的州政府出版了一些针对已被证实带有毒性的reef的指导性指导。在一些没有上述指导性措施的地区,渔民及加工者们必须根据第一手的资料来判断他们捕鱼的reef的安全性。


在有鳍鱼或甲壳类的PSP和ASP问题严重的地区,政府已基本上关闭或限制了相关渔场。另外,去除或破坏内脏将会消除危害。
·蛇鲭、河豚和峨螺
有些种类能发生与海藻无关的天然毒素,蛇鲭或oilfish(如Lepidocybium flavobrunneumRuvettus pretiosus)含有较强的催泻的油,叫做蛇鲭毒素,食用后可导致腹泻。FDA反对这些鱼的进口和洲际交易。
河豚可能含有河豚毒素。由河豚毒素引起的中毒,通常与食用印度洋-太平洋海域的河豚有关。然而,已有报导的中毒事件,包括致命性的,涉及一些来自大西洋、墨西哥湾和加利福尼亚湾的河豚。目前,还没有由斑点园豚引起的中毒事件,但有必要引起高度注意。

四胺(Tetramine)是一种在Neptunia spp.(一种峨螺)的唾液腺中发现的一种毒素,这种危害可通过除去此腺体而得到控制。


FDA在本指南中没有关于控制河豚毒素或四胺的HACCP计划的推荐和特殊期望。
步骤#11:确定潜在危害是否显著
每一个加工过程中,确定“天然毒素”是否为显著危害,标准如下:
1、天然毒素的不安全水平在此是否可能引入(如:毒素是否以不安全的水平来自于原料)?
表#3-1和表#3-2(第3章)列出了一些具有潜在天然毒素危害的水产品。通常情况下,很有可能是这样的,如不进行适当的控制,捕获地区的天然毒素可以通过这些水产品由接收步骤以不安全的水平进入加工过程。在所处的地理区域内,应得出这样的结论:某一天然毒素对某一海区的水产品,可能不会达到不安全水平。应该参照本区域毒素发生的历史记录,但标准应该比已建立的指导标准要高。并且,应该对出现问题的可能性总是保持警觉。
如果从其他加工者处接收除软体贝类之外的水产品,就不必把天然毒素作为一个显著危害。这些危害应该由最初(第一)加工者完全控制。
2 最初被引入的达到不安全水平的天然毒素是否可能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注:如果对此问题回答不太明确,可先回答“否”,然而在步骤#12中确定关键控制点时可能会改变回答。)
如果采取预防措施能够或用于消除(或将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可能随原料引入的不安全水平的天然毒素,就应在加工步骤中把“天然毒素”确定为显著危害。“天然毒素”的预防措施应包括:

·确保所进的水产品不是从由于天然毒素问题而封闭的海域中所捕的;

·确保所进的有鳍鱼类不是从有CFP指导或者据了解有CFP问题的区域捕获而来;

·检查所进的软体贝类,以确保有正确的标签;

·检查所进的软体贝类,以确保是由认可的捕获者提供(认可证为法规所要求的)或由认可的经销商提供。
在危害分析工作单的相应的加工步骤的第5栏列出预防措施。
如果以上两个问题中的任何一个为“是”,在该步骤上该潜在危害是显著危害,在危害分析工作单第3栏,填入“是”,如果都不符合,则写“否”。在第4栏应写上“是”或“否”的理由。若写上“否”,就不用继续进行步骤#12至步骤#18。
要强调一点,在某一加工步骤上确定该危害为显著危害,并不意味着必须在该步骤上采取控制措施,下一步将帮助确定关键控制点。


·预期用途:
决定危害是否显著,也应该考虑在步骤#4建立的产品预期用途。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危害的显著性是不可能受产品的预期用途所影响的。仅食用肌肉组织的产品例外。例如,成品仅仅是剥壳的扇贝闭壳肌、或者蟹或有鳍鱼类的肌肉组织,可以断定消费的产品不含有天然毒素的。同样,某些种类,如鲭鱼,它们的内脏通常是不能食用的,有理由假设消费的产品是不含有天然毒素的。在这两种任一情况下,则只需在每个加工步骤的危害分析工作单的第3栏中填“否”。对每个“否”,在第4栏填入的简明解释为产品食用时去除内脏。因此,不必完成步骤#12到#18。
步骤#12:确定关键控制点(CCP
若危害分析工作单第3栏判定某一加工步骤“天然毒素”是显著危害时,应确定是否有必要在该步骤上采取措施以控制危害。图#A-2(附录3)的判断树,可用于帮助判断是否是CCP。
以下将有助于判定是否某一加工步骤是“天然毒素”的关键控制点:
1、对预防措施来说,如在步骤#11中描述的,若可行的话,“天然毒素”的危害最好在接收步骤时得到控制。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危害分析工作单的第6栏对接收步骤填“是”。这种控制方法在步骤14#到18#中作为“控制策略实例1”。注意这种控制策略与有关“来自捕获区域的病原体”(第4章)的控制策略实例1和有关“环境化学污染和杀虫剂”(第9章)的控制策略实例6是相同的。如果对两种或多种危害,选用了同一种控制策略,那么就可以把HACCP计划表的危害结合在一起。
应强调一点,可以采取一种与以上所述控制方法不同的控制策略,只要它能同样保证食品安全。
继续步骤#13(第二章)或下一潜在危害的步骤#10。
HACCP计划表
步骤#14:建立关键限值(CL
若HACCP计划表判定某一加工步骤 “天然毒素”是显著危害。为控制此危害,应确定该步骤关键控制点的最大值或最小值。
关键限值应设置在一旦偏离就可能会导致不安全产品出现之处。关键限值(CL)如果过于严格,结果会出现实际上没有发生影响安全的问题就要采取纠偏行动。另一方面,关键限值(CL)过宽松,会导致不安全的产品流入消费者手中。
实际上,设立一个比CL更严格的操作限值是合理的。当偏离操作限值时,只需采取加工调整,不会出现偏离CL而需要采取纠偏行动。设定操作限值应根据加工过程中的实际经验,以及操作界限与关键界限值的相近程度来确定。
以下是对步骤#12中所举控制策略实例中怎样建立关键限值的指导。




·控制策略实例1-来源控制
关键限值:水产品不能来自以下区域:

·被国外、联邦、州(国家)或主管当局关闭的区域;



·有CFP指导的区域;



·已获悉有CFP问题的区域;



所有贝类(带壳软体贝类)容器必须贴有标签,显示它们捕获的日期和地点(州或地区),贝类的种类和数量以及被谁捕获(即有贝类管理机构发给捕获者的注册号,若无注册号,应有捕获船的名称、注册代码以及捕获者的名称)。对于散装贝类,也就是贝类没有容器盛装,只有随船提单或包括同样内容的其他类似运输单据,才能接收此批贝类;



所有软体贝类必须从已经贝类管理机构批准捕获的海域中捕获。对于美国联邦的海域,没有从被联邦政府的管理机构关闭的海域捕获的软体贝类;



所有盛软体贝类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标明包装者或二次包装者的名称、地址和认证编号;



所有软体贝类必须要求从已获许可捕获的渔民那里收购(注:许可证不要求有所有权限)或从已经贝类管理机构确认的生产者处收购;


(注:只有初级生产商(从捕获者那里收购软体贝类的生产商)需要实施控制关于捕获者的证明、捕获者的许可证或捕获水域的批准状况。)


在HACCP计划表的第3栏填入关键限值。
步骤#15:建立监控程序
在HACCP计划表里,任何一个加工步骤如果出现“天然毒素”危害,且被认为是显著的危害时,应描述监控程序,以确保关键限值始终一致地满足。
建立一完整的监控程序,应回答以下四个问题:

  1. 监控什么?

  2. 如何监控?

  3. 监控多长时间进行一次?(频率)

4)谁来监控?
监控程序特点和监控方法应能确定是否满足CL,牢记这一点非常重要,也就是监控程序应能直接测量所建立的CL的特征。
监控频率的目的是能及时发现所测量的特征值的变化。如果这些值非常接近CL,那就更应如此。另外测量时间间隔越长,便可能会有更多的产品在测量时发现偏离了CL。
以下是步骤#12中讨论过的控制策略实例建立监控程序的指导。注意监控频率是提供的最小次数,可能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监控什么?
·控制策略实例1-来源控制
对于软体贝类:
(监控)什么:

·贝类容器上的标签。随散装贝类运输船的提单或其他类似的运输单据;



·在标签上或在提单上或其他类似的运输单据要列出捕获区域;





·去壳的软体贝类容器上的标签;



·渔民的许可证;

·贝类原料或去壳贝类供应商的证书号(除了渔民);


其他水产品:
(监控)什么:捕获海域位置。
如何监控?
·控制策略实例1-来源控制
对于软体贝类:
如何(监控):进行肉眼检查;

其他水产品:
如何(监控):接收时询问捕获者其捕获地点或者从捕获记录中获得这一信息。



监控频率?
·控制策略实例1-来源控制
对于软体贝类:
(监控)频率:

·检查其标签:每箱(容器);



·检查其捕获地点:每批;



·从每批中至少随机抽取3箱检查其标签;



·检查其许可证:每次交货;



·检查证明书的编号:每次交货。


其他水产品:
(监控)频率: 每批。
谁来进行监控?
·控制策略实例1-来源控制
谁(监控):应由接收人员、生产主管人员、生产管理者、质检部门人员或其他了解如何控制的人员来执行。
(注:只有初级生产商(从捕获者那里收购软体贝类的生产商)需要实施控制关于捕获者的证明、捕获者的许可证或捕获水域的批准状况。)
在HACCP计划表中的第4、5、6、7栏中分别填入“监控什么”、“如何监控”、“监控频率”和“谁来监控”的内容。



步骤#16:建立纠偏行动
对于在HACCP计划表上,把“天然毒素”确定为显著危害的每个加工步骤,当监控显示不能满足CL时,描述要采取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

  1. 确信不安全产品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

  2. 纠正导致CL偏离的原因。记住,由于偏离操作限值不一定采用常规的纠偏行动。

下面是提供步骤#12中讨论的控制策略实例的纠偏行动指导。


·控制策略实例1-来源控制
对软体贝类:
纠偏行动:

·拒收没有正确标识或没有适当的船运证明文件的贝类原料;



·拒收没有正确标识的去壳软体贝类;



·拒收从未经许可的水域捕获的软体贝类;



·拒收无许可证的捕获者或初加工者提供的软体贝类;



·停止供应商的使用,直到证明捕获、标签、和/或标签的操作已经更改。


注:如果进来的一批货物达不到接收的关键限值而被错误的接受,并且错误在以后才检查出来,应实施以下的行动:



  1. 货物和任何由该货物加工了的产品应该销毁、转为非食品使用或用于没有采用关键限值的、或存放直到完成食品安全评估;并

  2. 已经分发的由该批货物加工的产品应被招回并且采取以上所述的措施。

(注:只有初级生产商(从捕获者那里收购软体贝类的生产商)需要实施控制关于捕获者的证明、捕获者的许可证或捕获水域的批准状况。)


对于不满足CL的其他水产品:
纠偏行动:整批拒收;

·停止供应商的使用,直到得到证明捕获的操作已经更改。


在HACCP计划表中的第8栏填入纠偏行动。
步骤#17:建立记录保存系统
在HACCP计划表中“天然毒素”被判断为显著危害的每一加工步骤,列出并记录曾在步骤#15中讨论的监控程序。这些记录应清楚地表明监控程序正常执行,要记录在检测过程中所观察到的实际值。
下面是提供如何建立步骤#12中讨论的控制策略实例的记录系统的指导。



·控制策略实例1-来源控制
对接收的软体贝类原料:
记录:接收记录应记录:

·捕获的州或地点;



·贝类数量和种类;



·捕获者的名字、捕获船的名字或认证编号;或由贝类管理机构发给捕获者的注册代号;



·捕获者的许可证号码和终止日期;



·运输者的证书号码。


(注:只有初级生产商(从捕获者那里收购软体贝类的生产商)需要实施控制关于捕获者的证明、捕获者的许可证或捕获水域的批准状况。)
对去壳软体贝类:
记录:接收记录应记录:

·接收日期;


·贝类的数量和种类;



·包装者、二次包装者的姓名和证明编号;


对于其他水产品:
记录:记录捕获区域的接收记录。
在HACCP方案表的第9栏中填入HACCP记录的名称。
步骤#18:建立验证程序
在HACCP计划表中“天然毒素”被判断为显著危害的每一加工步骤应建立验证程序,以确保HACCP计划:

  1. 足以能控制“天然毒素”的危害;

2)能连续执行。
下面是提供如何建立步骤#12中讨论的控制策略实例的验证程序指导。
·控制策略实例1—来源控制
验证:一周内审核监控、纠偏行动记录。
在HACCP计划表的第10栏里填入验证程序。




表# 6-1

控制策略实例1—来源控制

这张表格是为对捕自夏威夷的梭子鱼的加工者就HACCP方案中“天然毒素”控制部分而定的一个例子,使用控制策略实例1—来源控制。此仅举例说明而已。天然毒素可能只是该产品几个显著危害之一。对于其他潜在危害(如:化学污染物)请查阅表#3-1、3-2和3-3(第3章)。

表# 4-1(第4章)提供了软体贝类的原料控制指导。


(1)

(2)

(3)

(4)

(5)

(6)

(7)

(8)

(9)

(10)

关键控制点

(CCP)


显著危害

对于每个预防措施的关键限值

监 控

纠偏行动

记 录

验 证

监控什么

怎样监控

监控频率

监控者

鲜鱼的收购

天然毒素—CFP

接收的水产品不得捕自国家CFP指导所涉及的区域,或从渔民、新闻媒体、学术界或其他来源的信息有CFP问题的区域。

对捕获区域的识别

询问渔民捕鱼地点

每批

接收人员

拒收

停止供应商的使用,直到得到证明捕获的操作已经更改



接收记录

一周内审核监控、纠偏行动记录

注:


7章  鲭鱼毒素(组胺)的形成(化学危害)


危害分析工作单
步骤#10:判断潜在危害
鲭鱼毒素是由某些特定鱼种因时间/温度处理不当而形成的,它能导致消费者疾病,这些疾病是与鱼体内的组胺的形成紧密相连的,组胺超过200ppm就能致病,但大多数例子中发现组胺经常超过500ppm,还有些迹象表明,其他一些化学物质(如:生物胺中的腐胺和尸胺)也能致病,能致病的物质将在第8章讨论。
一提起鲭鱼毒素,首先和金枪鱼、mahi mahi和竹荚鱼联系在一起,但表#3-1(第3章)列出一些其他鱼种在违反温度操作规程时,也会造成组胺的含量水平升高。
·鲭鱼毒素的形成
某些细菌生长时,产生一种组胺酸脱羧酶的代谢产物。在有些品种的鱼体内,组氨酸的天然含量比其他鱼种高得多,这种组胺酸脱羧酶与游离的组氨酸反应,就产生组胺。
形成组胺的细菌就能在较宽的温度范围内生长并产生组胺。在温度高时(如70℉[21.1℃])比中等温度(如45℉[7.2℃])生长的更快。在接近90℉(32.2℃)下生长的特别快。一般在高温条件比低温度较长时间的条件下更容易因腐败而产生组胺。为此,在中等温度的条件仍有相当多的产生组胺的机会。
不论细菌存活与否,一旦形成了组胺酸脱羧酶,在鱼体内仍能不断形成组胺,在接近冷藏温度,这种酶还能有活力。在冷冻状态下这种酶可能还保持活性,但解冻后,酶却能非常迅速地恢复活性。
冷冻可以使形成酶的细菌失活。经过蒸煮这种酶和细菌都会失活。但是一旦形成了组胺,在加热(包括经杀菌釜处理)或冷冻都不能消除。经蒸煮的鱼只有被产脱羧酶的细菌二次污染后,才能再产生组胺。由于这些原因,组胺的产生更多的可能在生的、未冷冻的鱼中。
与组胺产生有关的细菌普遍存在于盐水环境中。它们一般存在于活的海鱼的鳃和内脏(肠)中,且不对鱼产生危害。鱼一旦死亡,鱼类的防御系统不能抑制细菌的生长,形成组胺的细菌开始生长,并且产生组胺。在卫生的条件下取出内脏并去除鱼鳃可以降低但不能消除形成组胺的细菌数量。然而,当在不卫生环境下操作,由于细菌扩散到鱼肉部分,这些步骤可能加速在鱼的可食部分的组胺的产生过程。
在捕鱼过程中,如长线钓鱼,在鱼体离开水前就可能已死亡。在这种最恶劣的环境下,鱼尚未上船,组胺就已产生。如果允许鱼死后在线上保持一段时间,这一情况会更加恶化,因为这种状况某些金枪鱼种可能导致内部体温上升,达到产脱羧酶的细菌有利于生长的温度范围。

当鱼的新鲜部分直接暴露于产酶细菌之下,组胺形成的可能性就增加。当鱼被加工时会产生这种情况(如,宰杀或切片)。


至少某些形成组胺的细菌是嗜盐的或喜盐的。这使由形成鲭鱼毒素的品种生产的盐渍或烟熏的水产品,可能会继续产生组胺。而且形成组胺的细菌是兼性厌氧菌,能在氧气减少的环境下生长。
·控制鲭鱼毒素的形成
死后的鱼体快速冷却是阻止组胺酸脱羧酶产生的方法中最重要的因素,尤其对于暴露于温暖水域或空气中的鱼类,以及对于死后在组织内产生热量的大金枪鱼。推荐:
·通常鱼应该在死后12小时之内放在冰里或40℉(4.4℃)或更低的温度下的冷却的海水或盐水中,或者在死后9小时内放在50℉(10℃)或更低温度下的冷却的海水或盐水中;

·暴露在空气或水温高于83℉(28.3℃)环境中的鱼类,或在船上冷却之前取出内脏的大金枪鱼(即20磅以上),应该在死后6小时之内放在冰里(包括在大金枪鱼的腹腔内装入冰)或放在40℉(4.4℃)或更低的温度下的冷却的海水或盐水中。

·在船上冷却之前没有取出内脏的大金枪鱼(即20磅以上),应该在死后6小时之内冷却到中心温度在50℉(10℃)或更低的温度。
这将阻止组胺酸脱羧酶产生的速度。这种酶一旦形成,再控制这一危害将是不可能的。
进一步冷却到接近冰点也可以有效防止在长时间的低温状态下产生组胺。另外,当产品的不能迅速降至冰点时,鱼有效贮存时间就受到严重限制。

对降低捕获后鱼体内部温度所用的时间要决定于以下几个因素:


·捕获方法:

—在长线钓鱼时,把鱼取下来的时间太长,会明显的限制鱼冷却的时间,并且会使鱼在死后体温升高;

—用拖网或长线捕捞的鱼的数量可能超过了船的迅速冷却产品的能力;

·鱼的大小;


·冷却的方法;

—单独的冰块冷却比冰水混合物或可循环的冷却海水或盐水花费的时间长,是因为减少了相对接触面积和热的传递;

—冰与冰水混合物的数量和冷却海水或盐水的容量必须与捕获的数量相匹配。
一旦冷却,鱼应该尽可能控制在接近冰点(或冷冻贮存)直到它被消费。暴露到周围温度应降至最低。允许暴露的时间首先决定于捕捞船上冷却的速度,以及鱼是否预先冷冻过(例如在捕捞船上)。
未冷冻的能形成鲭鱼毒素的鱼,其安全的保存期限(产生组胺的升高水平之前的天数)决定于捕捞方式、船上的处理和整个加工、运输和贮存所暴露的时间/温度。对于贮存在40℉(4.4℃)下的产品其安全的保存期限只不过5到7天。
在40℉(4.4℃)以上暴露的时间将明显降低所预期的安全的保存期限。针对这一原因,如果那段时间的任何部分,温度在70oF(21℃)以上,对于没有经过预先冷冻的鱼应使暴露在温度为40℉(4.4℃)以上的时间累积起来不超过4小时;或者鱼不能暴露在40℉(4.4℃)以上周围温度下累积超过8小时,只要在捕捞船甲板上冷却之后,

那段时间中没有暴露在温度超过70℉(21℃)的情况。这些限制的安全性决定于在海上正确的处理。


已经过预先冷冻的鱼,可以在捕捞之后的处理过程,能安全的在较高的温度暴露相对较长时间。如果那段时间的任何部分,温度在70℉(21℃)以上,对于没有经过预先冷冻的鱼应使暴露在温度为40℉(4.4℃)以上的时间累积不超过4小时;或者鱼不能暴露在40℉(4.4℃)以上周围温度下累积超过8小时,只要在捕捞船甲板上冷却之后,那段时间中没有暴露在温度超过70℉(21℃)的情况。这些限制的安全性也要决定于在海上正确的处理。
长时间的冷藏(如24星期)或蒸煮能够使产生酶的细菌失活而降低再产生组胺的危险,如果是蒸煮,能使酶也失活。如先前所述,由产生酶的细菌再次污染和温度明显控制不当,是这时形成组胺的必要条件。在良好的卫生条件下加工鱼,就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二次污染情况。
·检测
感官评价通常用来辨别那些当鱼被暴露在时间/温度控制不当时,散发的腐败气味,这是一个用来检查那些已经过多种不良控制处理的鱼的有效的办法。
但是鱼的分解气味是低温腐败时才会出现的代表性结果。当鱼经过高温腐败时就不易被察觉,这个情况下再只用感官评价对鲭鱼毒素的控制就没有效了。
化学检测就是另外一个检查鱼肉中组胺存在的有效方法。但是检测的有效性决定于抽样计划的设计。符合这样多变性的样品的数量需要非常大。针对这一原因,仅仅采用化学检测通常不能提供已经控制该危害的充分的保证。因为通常组胺在腐败的鱼中分布不是均匀的,一般设定的指标为50ppm。如果在鱼体的一部分能发现50ppm组胺,那么在其他部分的含量可能会超过500ppm。
观察到在用于做罐头的预蒸煮的金枪鱼的腰部有蜂窝结构的存在,也是一个对那些温度失控条件下会导致产生组胺的鱼的有价值的筛选方法。任何证明有显著特征的鱼都应被销毁。
步骤#11:确定潜在危害是否显著

在一个加工过程确定“鲭鱼毒素的形成”是否为显著危害,其标准是:


1、在加工过程中,组胺的含量能达到不安全水平吗(在原料鱼中存在不安全水平)?
表#3-1(第3章)列出了在温度控制不当下会增加组胺含量的鱼种。因为它们在自然状态下,含有高水平的游离组胺酸。还因为海鱼是能组胺脱羧酶细菌的宿主,这样有理由假设,在船上没有经过适当的控制,这些鱼在交给最初加工者时,有可能其组胺含量已达到不安全水平。
然而,如果最坏的环境条件(如气温或水温)下,特定区域内的捕捞季节期间不可能在将鱼捕获并运送到最初加工者的必要的时间内形成组胺,在甲板上的控制就不必要了。例如,如果鱼是在气温和水温不超过40℉(4.4℃)时捕捞的,或者当气温和水温与捕捞/运输时间的组合(如科学研究的记录)不可能产生组胺,上述的情况就会存在。

有理由假设,在冷藏期间(未冷冻),这些种类的鱼在加工者之间运输时,没有得到合理的控制,在产品被第二加工者接收(包括仓库),这些种类的鱼已可能含有不安全水平的组胺,如果接收的产品是已经蒸煮或速冻的鱼或水产品,可能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不过,需要实施控制当从其他加工者接收冷藏(未冷冻)的产品,以防止病原体的生长或毒素的生成(见第12章)。
2、在本加工步骤中组胺能达到一个不安全的水平吗?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应该考虑到缺乏控制时可能产生的时间/温度不当。也许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控制加工过程,降低可能由于时间/温度控制不当而导致组胺的不安全水平,这一步骤和下面的步骤里将有助于决定这些和其他方面的控制是否应该包括在HACCP计划里。
对于在整个加工过程,由于温度/时间控制不当,累积起来仍能导致组胺达到不安全水平。尽管在某一加工点的温度/时间控制不当还不足以使组胺达到不安全水平。鉴于此因,对于整个过程应考虑时间/温度的控制不当的累积。步骤#10提供的资料,将有助于分析在加工中因温度/时间控制不当而造成的危害。
3、在这个加工步骤中,能否消除或将鲭鱼毒素降低到一个可接收的水平?(注:如果此时不能确切回答,可以说“否”。但当在步骤12#里确定为关键控制点后,需要改变这个回答)。
“鲭鱼毒素的形成”,在任何一个加工或贮存的步骤里,都被认为是一个显著的危害。在这步中如果有可能发生,则通过预防措施来消除该危害。预防“鲭鱼毒素的形成”的措施包括:
·从捕捞船的记录确保所进的鱼在捕捞船的甲板上经过适当的处理,包括:

— 在鱼死后快速冷却;

— 控制船上的冷藏(非冷冻贮存)的温度;

— 正确加冰;


·所进鱼的组胺水平的检测;

·确保从最初加工者处所进的鱼冷藏运输过程中被正确的处理;包括:

— 运输中控制好冷藏温度;

— 运输中适当的加冰;

·审查到货的鱼,确保接收时没有升高温度;

·审查到货的鱼,确保接收时适当的加冰;

·对到货的鱼进行感官检验,确保没有腐败的迹象;

·控制车间中冷藏的温度;

·在车间中适当的加冰;

·控制产品暴露在能形成组胺的温度下的加工和贮存的时间总量。


在危害分析工作单的相应的加工步骤的第5栏列出预防措施。
如果问题1和2的回答“是”,那么在加工过程中这一步潜在危害是显著的,在危害分析工作单的第3栏,应回答“是”。如果两个判定都不符合,那么回答“否”。在第4栏中,应填“是”或“否”的理由。对该危害,在那些加工步骤记录为“否”的地方,不必完成步骤#12到#18。
重点说明的是:在某一加工步骤上判定的危害是显著的,不并表明必须在该加步骤上加以控制该显著危害,下面的步骤有助于判定CCP的位置。



·预期用途

要确定某一危害是否显著应考虑产品的预期用途,这在步骤4#中已有所讲述,但是由于鲭鱼毒素具有稳定的特性,产品的预期用途对该危害的显著性不会带来多大影响。


步骤#12:确定关键控制点(CCP
在危害分析工作单第3栏,“鲭鱼毒素的形成”被看作显著危害的每一加工步骤,确定是否有必要在该点进行控制危害。图A-2(附录3)是一个CCP判断树,可用来帮助作出决定。
以下将有助于判定是否某一加工步骤是“鲭鱼毒素的形成 ”的关键控制点:
1、在步骤#11,如果判定在接收原料的加工步骤上,鲭鱼毒素的形成是显著危害时,那么就判定接收原料步骤为关键控制点(CCP)。如步骤#11所描述的前6项预防措施,也应该用于该步骤的控制。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危害分析工作单的第6栏对接收过程填“是”。通过捕捞船甲板处理操作记录来筛选所购鱼的控制方法参照步骤14#到18#中的“控制策略实例1”。通过组胺检测来筛选所购鱼的控制方法参照步骤14#到18#中的“控制策略实例2”。通过确保从最初加工者运输期间的正确处理来筛选所购鱼的控制方法参照步骤14#到18#中的“控制策略实例3”。
2、如果在步骤#11中确定了鲭鱼毒素是加工或贮存步骤的显著危害,那么也必须确定该加工步骤为此危害的CCP。在步骤11#中后3项所描述的预防措施,在这些步骤中应被采用。


例如:

一个新鲜mahi mahi肉加工者确定加工和贮存的步骤(如,宰杀、包装和冷却贮存),作为鲭鱼毒素的形成极有可能发生的过程。在这些加工过程中,加工者应控制在贮存和将产品暴露于非冷却状态下的时间的温度。加工者应确定每一加工和贮存过程都是这一危害的CCP。


在这种情况下,应将危害分析工作单中每一个加工步骤相对应的第6栏填入“是”。这些控制方法也将参照步骤#14-18中“控制策略实例1、2和3”。
应强调一点,可以采取一种与以上所述控制方法不同的控制策略,只要它能同样保证食品安全。
·可能的CCP
以下是关于对该危害在这些加工步骤上被确定为关键控制点的进一步指导:

·接收;


·加工,例如:

— 解冻;


— 盐水浸泡;

— 去头和内脏;


— 人工开片和取鱼肉;

— 填料;


— 混合;

— 分段;


·包装;

·加工和包装后的最后冷却;

·原料、加工中的产品和成品的冷藏存储。

(注:若那些步骤中的控制是相同的,不确定每一个加工步骤为单独的CCP,而是结合这些步骤为一个CCP,会更方便的形成总的累积的时间/温度。)





·不可能的CCP
在碰到以下条件情况,加工步骤中通常不需要控制时间/温度:

·连续的机械加工过程,如:

— 机器开片;

·简短的加工过程不太可能形成暴露的时间/温度的明显的积累,如



— 打印日期、代码;

— 打包;


·产品在冷冻状态下的加工步骤,如:

— 分销前顺序的整理;

— 冷冻产品的贮存;

· 经杀菌釜处理以及处理之后的步骤(如果产品包含在LACF规则中,21 CFR 113);

·罐装金枪鱼的“预蒸煮”以及预蒸煮之后的步骤,如果卫生操作足够防止形成酶细菌的再次污染。
继续步骤#13(第二章)或下一潜在危害的步骤#10。
HACCP计划表
步骤#14:建立关键限值
若HACCP计划表判定某一加工步骤 “鲭鱼毒素的形成”是显著危害。为控制此危害,应确定该步骤关键控制点的最大值或最小值。
关键限值应设置在一旦偏离就可能会导致不安全产品出现之处。关键限值(CL)如果过于严格,结果会出现实际上没有发生影响安全的问题就要采取纠偏行动。另一方面,关键限值(CL)过宽松,会导致不安全的产品流入消费者手中。

实际上,设立一个比CL更严格的操作限值是合理的。当偏离操作限值时,只需采取加工调整,不会出现偏离CL而需要采取纠偏行动。设定操作限值应根据加工过程中的实际经验,以及操作界限与关键界限值的相近程度来确定。


以下是对步骤#12中所举控制策略实例中怎样建立关键限值的指导。
·控制策略实例1—捕捞船的控制
由最初(第一)加工者接收时:
关键限值:所有批被接收货物应附有捕捞船的记录如下:

·通常,鱼要:


—死后12小时之内,放到冰里或者放到40℉(4.4℃)或更低的温度下的冷却的海水或盐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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